投诉指南 投诉流程

举报投诉方式

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邮件、上门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。联系方式详见“ 关于我们 ”

举报投诉受理范围

(一)侵犯商标权;
(二)侵犯著作权;
(三)专利侵权、假冒专利行为;
(四)侵犯商业秘密;
(五)侵犯地理标志使用权;
(六)侵犯植物新品种权;
(七)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;
(八)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。

举报投诉受理条件

(一)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;
(二)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;
(三)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;
(四)举报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。举报投诉人不愿提供,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,应当接收。
(五)举报投诉已由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,可以不予接收;有其他举报机构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举报投诉,应当接收

举报投诉受理类型说明

本中心接收的案件分为两类:“投诉”和“举报”
当权利人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可选择“投诉”, 在线填写“举报投诉单”。投诉时必须填写投诉人的真实信息,包括真实姓名,地址,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等和被投诉方的真实全称,地址和电话号码等;
当社会公众、组织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,可选择“举报”,在线填写“举报投诉单”。